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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告知
点击次数:49     更新时间:2025-01-15

东营市中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告知

 

1.开具范围: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院前急救到达医院时已死亡的,由负责救治或接诊的医师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逝者亲属办理时须提供逝者和本人身份证,以及关系证明等其它真实有效证件。死亡证明各项信息内容需完整准确。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死亡证明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程序办理。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者(包括火灾、溺水、工伤、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未经救治的由事发地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120出车急救的,由救治医师依据公安司法部门鉴定结果开具死亡证明。

2.日常盖章:死亡证明首次盖章在中医楼A座急诊收费处盖死亡证明专用章,需医师签名。原件仅盖章1份。第1联及《逝者身后事温馨提示告知单》(医疗机构留存联)由医院保存。第2-4联及《逝者身后事温馨提示告知单》(逝者家属联)交予家属。

3.遗失补办:因遗失需要补办的,由首次办理人或其委托人工作时间持有效证明联系本院办公楼四楼公共卫生科补办。死亡证明仅补办第2联(家属联)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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