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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医院控烟管理规定
点击次数:29 更新时间:2025-01-01
东营市中医院控烟管理规定
1. 医院门诊、住院部、手术室、药房、收费处、办公区、会议室、值班室、库房、食堂、走廊通道、厕所等任何室内公共场所均为无烟区,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无烟区吸烟。
3.医院控烟监督员由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担任,对无烟区域进行监督管理。
4.院内无烟草广告,不销售香烟。医院不得设有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包括自制烟灰缸等)。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
6.医院设立戒烟门诊,指导患者戒烟和使用戒烟药物、控烟用品。
7.医护人员在对患者诊治和护理时有义务进行戒烟劝导,并对其进行健康宣教。医院控烟巡视队伍要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8.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带头不吸烟、不敬烟。
9.利用医院公众号、电子滚动屏、宣传栏、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进行控烟知识、控烟方法宣教培训。
10.医院将控烟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控烟不力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