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8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6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等应在报名以前取得。
在符合专业和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于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8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日9:00—9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9月2日11:00—9月9日16:00。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按照“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码”的方式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dyszyyzzrsk@163.com)。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招聘单位初审后,初审意见将通过报名邮箱反馈。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报名信息为准。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报名材料包括:①《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的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⑥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方向证明、其余相应资格证书等材料照片。提交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诚信承诺书,并在《应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9月2日11:00—9月9日16:00
市中医院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通过邮箱反馈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或需要补充材料的,通过邮箱反馈缺失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应聘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补充并重新提交。因未及时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9月2日11:00-9月10日16:00。
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电话以短信方式向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反馈缴费短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缴费时间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邮箱向缴费成功人员反馈笔试准考证,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邮箱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妥善留存笔试准考证、《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在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以下简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东营市中医院官网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信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3)和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形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B)、中医(E)、医技(D)等分别命题。笔试阅卷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中医院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东营市中医院网站(https://dyszyy.com.cn/)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6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设在东营市,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东营市中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中医院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中医院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市中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中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
(四)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中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东营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8811475(市中医院)
监督电话: 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
附件1: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东营市中医院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