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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名英才”选聘(第二轮)资格审查】2023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千名英才”选聘(第二轮)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胜利医院)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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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名英才”选聘(第二轮)资格审查】2023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千名英才”选聘(第二轮)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次数:2238  更新时间:2023-09-05 18:16:39   作者:组织人事科     打印本页


根据《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公告(第二轮)》总体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239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2.资格审查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107号东营市中医院(胜利医院机关楼413房间)。

3.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98日下午1700前到资格审查地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第二轮)报名登记表》(如未及时打印,可由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其中,“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2.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未及时打印,可由现场工作人员提供)。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位网查询证明。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7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3821日前取得)。在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全日制学历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3)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须在20231031日前取得)。

4)以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报考的,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须出具招生部门相关证明;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

2)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辞职或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3)选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4)选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等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5)选聘岗位有规培证书要求的,应提供规培合格证明或规培证书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规培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参加考核评价资格审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进行考核评价资格审查,但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本人无法参加考核评价资格审查的理由。

2.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按《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公告(第二轮)》及附件执行。

联系电话:0546-8811475/8811526

 同意应聘介绍信.docx

                             东营市医院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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